如果说红名单是肯定表彰激励的话,那么黑名单就是否定、警示、惩戒,但不管红名单还是黑名单,对于食品安全来说,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希望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和引导作用,为消费者“用脚投票”提供依据,创造条件。如果落实执行得好必将在推动食品安全生产,营造食品安全环境,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但在笔者看来,要想让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做到关键的两点:一是保证黑名单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对黑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为了尽量减少上榜黑名单的负面影响,企业必然是希望黑名单上的信息越少越好,越模糊越好。所以,如何保证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是黑名单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再说黑名单的动态化管理问题,一些被曝光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家,为了减少影响,采取更名换号的办法,想以此来抵消曝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样一来,对消费者势必产生很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而对企业真实信息最为了解和掌握的,无疑还是政府有关部门。所以要对食品安全黑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企业更换信息,黑名单上就更新信息,要让消费者看到你的“真身”是谁。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商家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注重食品安全。
说到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不诚信企业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然后借助市场的力量来达到惩戒企业与商家的作用,这无疑称得上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市场监管手段。这种制度除了可以警示企业,规范市场,提醒消费者之外,同时还让监管部门中某些贪图蝇头小利对那些不诚信企业和商家“前门查、后门放”者没有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促使行政监督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